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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生、国防生招生政策问答


2009-5-26 10:13:00
文章正文
  25日,湖北省军区招生办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对湖北省招收军校生和国防生有关政策作出详细解答。
    
  问:如何填报志愿?报考军校和国防生是否影响报考地方院校?
    
  答:军校和国防生志愿在高考后估分填报,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0日至18日。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志愿均填在提前批次,不得同时填报公安、安全、司法院校(专业)。
    
  军校和国防生的录取采取提前单独录取的办法进行。对报考军校和国防生未被录取者,将按其填报的地方高校顺序录取。因此,填报军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实际是增加了一次被录取的机会,未被军校和国防生录取者并不影响在其后进行的其他地方院校的录取。
    
  问:哪些考生可优先录取?
    
  答:对省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的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为军校生或国防生。
   
   问:军校生和国防生毕业后如何分配?
    
  答:军校生毕业后,由军队统一分配到部队工作。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或技术13级)、中尉军衔(或文职8级)。
    
  国防生毕业时经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综合考评合格者,按照《国防生培养协议书》分配到军队工作。分配岗位和去向按照专业对口、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确定,在满足军队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兼顾本人意愿。国防生毕业后,主要补充到部队专业技术岗位,部分适合担任指挥干部的,可补充到指挥岗位任职。毕业国防生享受同职级(衔)军队现役干部各项待遇。首次确定职级、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住房分配,毕业国防生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相同。毕业国防生的军龄,夏季毕业的从报到当年6月30日起算,春季毕业和实行弹性学制于其他时间毕业的,从到军队报到之日起算。
(本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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